温建安协[2009]5号
各会员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办法》(温建建[2005]191号)和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度第一批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范围
(一)已获得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标化工地的证明文件(市管工程除外);
(二)申报项目应在2009年9月30日前竣工的工程;
(三) 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申报的范围为市管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上,县(市、区)工程建筑面积2000m2以上;
(四)施工现场有配置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面达到施工作业面的80%以上,视频监控系统应能在计算机网络上实时传输的工程项目可优先申报(相关资料列入申报资料);
(五)申报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不予评审:
1、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
2、主体工程结顶后30日内未及时向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申报市级文明标化工地施工安全中间验收的;
3、建筑工地偷排泥浆被有关单位处罚或通报的;
4、防汛抗台工作组织不力被通报的;
5、被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于安全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
6、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治安案件、计划生育、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
7、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不良行为记录的;
二、申报程序和申报时间
2009年度市级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资料按《关于做好2008年度温州市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的通知》(温建建[2008]139号)内容要求装订成册,于2009年10月9日前上报本协会。
三、其它
(一)申报项目的照片必须按JGJ59—99安全检查标准十项分项分类拍摄,并要按各分项检查内容(保证项目)真实反映,缺一不 可(专业工程有缺项的应有文字说明);
(二)请注意表格填写的准确性,工程名称、企业名称等相关信息应用全称;
温州市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协会地址:温州市黎明西路307弄12号机械大厦801室。
联系人 王世杰 联系电话:88896081
二00九年九月七日
抄报:温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抄送: 各县(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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